【2020湖北纪委遴选考点】问责不缺位不越位(2)

公选王发布
5年前
公选王遴选网导语: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对“谁来问责”有详细规定,条例施行一年多来,问责工作不断向精准和高质量迈进,但一些基层地方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存在认识不清、把握不准等问题,导致问责主体缺位越位现象不时出现。如何确保问责主体不缺位不越位?
标签:
# 公务员遴选
# 遴选
# 湖北省直机关遴选
# 2020湖北遴选
上一篇:
【2020内蒙古纪委遴选考点】问责不缺位不越位(1)
下一篇:
【2020江苏纪委遴选考点】问责不缺位不越位(3)
延展阅读
换一换
【2021云南普洱公务员遴选考点】2021年云南省普洱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!
公选王 2021-11-23 10:40:54
【2021云南普洱公务员遴选考点】2021年云南省普洱市政府工作报告名词解释
公选王 2021-11-23 10:50:50
【2021云南普洱公务员遴选考点】云南省普洱市2021年10件惠民实事
公选王 2021-11-23 11:17:46